马鞍山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数字化生产线申报条件和申报好处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若干政策》(马政〔2017〕51号),大力推进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和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推进信息技术在产品研发、生产过程控制、经营管理、营销流通等各个环节应用、渗透和融合,鼓励企业智能化设备投入,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我市制造业技术装备水平和质量效益,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马鞍山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数字化生产线认定工作,制定并印发《马鞍山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数字化生产线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办法。
办法一共有16条。主要包括总则、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管理措施、附则五个部分。
基本条件包括:
1、我市依法注册,具有2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
2、实施了智能化改造,并取得初步成效;
3、具备一定的智能化程度(包括数控装备、工业机器人、传感器和智能仪表等智能装置的集成与应用;生产流程、管理实现信息化和数字化)。
具体操作上:
第一步先进行项目征集,根据项目库重点培育项目;
第二步,在上半年由企业所在载体单位根据企业申请组织申报、推荐;(具体申报要准备的材料内容,文件里都有说明,请企业关注我们经信委网站)
第三步,市经信委组织专家评审,发文认定;
同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
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推动我省制造业做大做强和提质增效,实施以下政策。
一、支持高端制造
对企业实施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强基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Zui高可达500万元。
对企业实施符合《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的项目,其3年期(含)以上贷款,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0%给予贴息(与工业强基项目设备购置补贴不重复享受),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3年,贴息总额Zui高可达500万元。
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省内研制和使用单位,分别按首台(套)售价的15%给予补助,合计Zui高可达500万元。
对本省企业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的,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助。
建立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补偿机制,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助。
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标准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单个企业标准奖补总额Zui高可达150万元。
经省认定的百级洁净厂房(含A级GMP厂房)每平方米补助1000元;千级洁净厂房每平方米补助500元。
二、支持智能制造
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经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
对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对年度购置10台及以上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置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Zui高可达100万元。
对省认定的煤矿、非煤矿山安全和信息化改造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0万元、50万元。
三、支持精品制造
对获得国家、省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对认定的“安徽工业精品”,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每年在中央媒体集中宣传推介一批“安徽工业精品”,所需费用“一事一议”给予奖补。
对获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质量企业、中国质量奖、中国工业大奖、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的企业(示范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示范、培育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对认定的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对完成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每个品种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单个企业Zui高可达300万元。
四、支持绿色制造
对在工业领域实施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专项行动中,被评价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对获得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五、支持服务型制造
对获得、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
对获得、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
对认定为国家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六、支持电子信息、软件和大数据产业发展
对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软件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对总部新落户我省的全国电子信息、软件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对首次进入安徽省重点电子信息、软件企业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对“国家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原则上按国家确定的比例配套。
对在我省新注册成立为总部的大数据企业,注册资本金(实际到位,下同)在1亿元至10亿元且营业收入超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10亿元以上且营业收入超2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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